原标题:海南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低调前行 多项试点在探索中
一块“全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的牌照,高高地立在力村村口。这是三亚市天涯镇文门村委会的一个村民小组,它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国土资源部批准的、三亚市政府主导实施的“全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单位。
记者在海南历时一周的调查发现,包括力村在内,海南省土地改革的多个试点探索都在推进中,比如集体土地交易平台建设、旅游景区周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利用等,但这些探索大多处于早期阶段,还未有真正的“模式”出现。
土地产权改革先行者
2009年2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出通知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请配合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调查研究的函》要求,拟在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力村即在试点区域内。
《通知》提出的试点任务与内容是:第一,探索研究进一步细化权利、显化主体、明确权能,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强化农户、农民个人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第二,探索在新型土地产权制度基础上,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在国家、集体和农户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规范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市场的统一。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调整征地补偿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1年4月,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口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土资源部出台20项政策措施,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破解征地、集体土地流转、旅游用地管理以及用海用地管理衔接等方面的难题。将海南作为土地权利立法试点,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具体而言,包括支持海南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按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支持海南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海南省作为土地权利立法试点,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多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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