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获突破 为房产税征收创条件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11-28 08:14:00

原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多年来徘徊不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几十年来,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中央层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必须把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11月26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将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经实施了6年多的《物权法》中的规定。多年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出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

多年来,由哪个部门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直存有争议,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想获得这个权限。国内物权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按照“房地合一,房随地走”的思路,将统一登记权限赋予土地管理部门是“大势所趋”,毕竟,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都属于土地的附着物。

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要求,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6月底之前将出台这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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