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治公积金套现
王辉认为公积金套现屡禁不止、贷款“贫血”,跟公积金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关。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
王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社会保险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如果企业不按时缴纳,执法机构有权查封或冻结企业账户,因此没有企业敢逃避义务。 公积金管理无更高层级立法,很多企业逃避缴纳公积金,而地方政府对缴纳公积金也不是很重视,广州到现在也没有自己的执法队伍。”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以立法形式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义务,整个公积金体系的资金量会有所提升,相应的资金饥渴也会有所改变。
王辉认为:“很多人之所以套取公积金还因为公积金的收益率低,如果公积金的资金运转起来,缴存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人们的心态可能会发生转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途径只有三种:第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存贷利差;第二是存在银行作中长期存款;第三则是投资国债。扈志亮建议,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更多的公积金保值增值手段,可适当放宽提取条件,让公积金除了用于住房还可以用于重大疾病治疗等,同时简化其办理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审批时间等,让公积金更好地发挥其资金、保障价值。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等地已开展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钟茂初表示:“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一种互助性质的住房基金,但如今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目标已难以实现。公积金在使用上存在不公平,多数情形是 ‘劫贫济富’,比如已经挤上公积金贷款通道的人,可以享用公积金的好处,而无法挤上公积金贷款通道的人,则不得不为他人缴存资金。”
基于此,钟茂初甚至提议未来把公积金制度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将公积金转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也有利于做实社会保障账户。”
对于这一设想的具体操作方法,钟茂初的想法是,对于已有住房贷款者(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其缴存的公积金应自动转为还款;其他人的公积金则全部转为社会保障资金,“同时应使资金拥有者可将资金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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