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小区养老设施开发商须无偿交付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11-13 08:05:00

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将与住宅同步交用,由开发商无偿建设并移交给政府作为公益性机构使用。同时,老小区将限制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机构,并不得挪作他用。

本市下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建设可采用独立占地建设、配套建设和改扩建等方式建设。

老小区限期开辟养老机构

按规定,现在新建小区都会留出相关的配套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但是这些设施谁来管理没有明确,以致很多设施没有按照规划来用,而是被建设成了别的场所。

今天上午,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建居住区将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开发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养老机构,且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新规划独立占地建设的养老机构,地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周边有医疗卫生机构、靠近居住区的地区。

新小区养老设施由民政接收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新建配套设施和老旧社区,都明确在建设过程和改造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拿出为老服务的基本面积,来为周边的老年人提供作为社区托老和社会为老服务的设施用地和设施内容。

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正是比照了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相关内容。“作为公益性服务,教育部门在使用配套教育机构、设施和用地时,几乎是同样的关系”。李红兵表示,今后,对于新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民政局将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接收,之后将作为公益性设施,为周边社区的老百姓引入公益性的服务,以此来支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北青网房产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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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将与住宅同步交用,由开发商无偿建设并移交给政府作为公益性机构使用。同时,老小区将限制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机构,并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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