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政绩考核压力下,投资可以对GDP增长有更加直接的拉动作用,让地方官员“面子上更好看”。甚至还催生了一个怪现象:欠债越多的地方,发展得越快,地方官员提拔得越快。
编者按
“地方债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中国地方债比美国金融危机更危险”、“地方债风险一触即发将失控”……地方债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众说纷纭。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有多大?为何快速增长?债务风险是否可控?怎样构建地方政府新融资机制?本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力求寻找客观而理性的答案。
钱不够花,地方政府借债发展
我国地方债资金大多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上,对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何会有地方债?地方债都花到哪了?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举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既然法律规定如此严格,目前巨量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如何形成的呢?
贾康解释,法律属于“明规则”,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明规则”的执行效力大打折扣。多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绕过《预算法》举借了大量债务。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能绕过法律限制,“秘诀”之一是融资平台。尽管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财政运行中开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债券、不得提供担保等,但一些地方仍通过成立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搭建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借款或向社会发行企业公司债或项目债。现有的法律规范其实无法对变相举债进行实质性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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