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州“超标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搁浅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全面叫停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上个月底,也就是9月30号之前,各地需要上报办公用房的腾退清理情况。
在继推出公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三公”改革后,今年4月浙江温州筹划推出以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第四公”改革,试行“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控制标准和超控制标准有偿使用制度”。而根据记者调查,半年过去,“率全国之先”的温州办公用房改革并没有按照预期构想进行。其中原因是什么?而中央要求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温州有些踯躅不前,他们又在犹豫什么?
在今年年初,浙江温州率先提出了“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进行商品化供应,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的办公用房改革方案。时隔半年,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波表示:这个构想已经搁浅。
陈波:原来当时的打算是想办法制定一个标准,能够搞些有偿使用,现在看起来这个还是有点问题。目前按照中央这个规定下去,不允许超面积,这就从某种角度上就执行起来比较难。
在媒体对各地豪华政府大楼盘点的相关报道中,这座2005年开始启用的“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多次榜上有名。而当记者问及关于温州市政府大楼的超标及清理腾退情况时,陈波的回答却很模糊,只说办公室实测面积大概人均10平方米:
陈波:测算了以后,大体上人均在10个左右。按99年标准来看,应该存在超的现象。但是一点可以肯定,它不可能没有(审)批,它肯定批过的。
根据1999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使用面积为12—15㎡。市级及直属机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在陈波看来,1999年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说算不上是“与时俱进”,从而在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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