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外滩8-1地块二审 SOHO中国“被孤立”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9-27 07:44:00 作者:柳九邦 陈姗姗
一个多月间,风云再变。2011年12月29日,SOHO中国宣布拟斥资40亿元向证大五道口(此时证大五道口已收购磐石5%股权,合计持有海之门40%股权)及绿城合升收购海之门公司50%的股权,从而间接拥有外滩8-1地块50%权益。
2012年5月30日,复星将证大、绿城和SOHO中国的6家下属公司告上法庭。今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方证大、绿城和SOHO中国下属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将项目股权在十五日内恢复至转让前。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方通过实施间接出让的交易模式,达到了与直接出让相同的目的。被告公司实施的交易具有主观恶意,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对于上述判决,SOHO中国依然无法接受,因此提起上诉,并在上诉状中指责复星在与证大、绿城商谈收购合资公司50%股权的过程中始终拖延,谈判了近9个月,并称复星曾向SOHO中国提出5亿元的赔偿要求。
对于这些指责,复星方面昨天表示,SOHO中国从一审到现在二审一直在提这些说法,但从未提交任何证据,复星也一直澄清根本不存在上述事实。而从程序上讲,交易股权的进度完全可以由证大、绿城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通知时间来控制,如果证大、绿城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将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告知复星,复星即使想拖延也无法实现。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SOHO中国表示接受调解,但被上诉人复星方面则表示,考虑到一审前后及二审前都进行过调解但无果,因此不接受调解。
在庭审现场旁听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青松表示,该案争议的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涉案的股权转让有没有侵犯复星方的优先购买权,一个是如果侵犯了复星方的优先购买权,那么这个股权转让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问题。
他认为,第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先决性的问题,双方必然力争,一审法院从交易实质上进行了认定,认为侵犯了复星一方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复星一方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理由,二审法院也会对此进行审查,实务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争议也比较大。
第二个问题,如果涉案股权转让侵犯了复星一方的优先购买权,那么这个股权转让合同是不是有效。上海高院在其司法指导意见中明确是不予支持撤销和认定无效的,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是也基本上代表了对某一类案件的裁判口径,况且从法理上分析上海高院的这个指导意见也是站得住脚的。
另外,如果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股权转让合同即使有效也将面临履行不了的问题,当然这里存在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具体到这个案子也就是原告诉讼请求怎么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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