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布《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棚改项目债券融资“开绿灯”,并且棚改债券规模可以达到项目总投资的70%。
与此同时,在国家开发银行推出首批两只“债贷组合”专项企业债之后,发改委首次明确鼓励将这一模式应用于棚改债券。
企业可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发债券
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会议提出了6项政策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是其中之一。
《通知》指出,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房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发改委在《通知》中强调,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允许棚改项目“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项目进行债券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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