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版限地令出台:限出让规模 降拍卖门槛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9-23 09:05:00

继日前江苏省出台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土地出让规模最大不得超过300亩后,9月20日,安徽省也出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今后安徽省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将受到限制。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指出,安徽将在全省开展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活动,对开发商拍得土地后闲置的行为进行查处,一旦发现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对于安徽省的政策,房地产行业专家陈晟对记者表示,土地出让规模的减少,将使得更多资金实力一般的开发商有机会参与一些地块的竞拍,从而会导致不少地块溢价率提高,并最终传导到地价上。

土地出让规模将受限

安徽省出台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显示,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此外,安徽省还明确规定,将限定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其中,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300亩、210亩和105亩。搭配方式供地超过上述宗地规模,或经营性用地单宗出让规模超过100亩的,须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

对于安徽省对土地出让规模进行限制,房地产行业专家李智对记者说,“安徽除了合肥单宗土地的出让规模不得超过300亩外,其他城市的不得超过210亩和105亩,或许会造成一些大型地块被分拆后进行拍卖,这会影响开发商建超级大盘的想法,对楼市的影响比较大。”

一家合肥本地开发商的徐经理对记者说,把一个几百亩的大地块分成若干小块,进行分别拍卖,无疑会降低拍卖门槛,使更多开发商有了参与竞争的机会。

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

除了对土地出让规模作出限制外,安徽省在上述意见还对该省建设项目实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即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 扣除,扣完为止。

此外,为了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此次意见还明确表示,安徽将对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1日国土部就颁布了《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罚意见》,要求地块闲置超过两年,地方主管部门将有权对该地块进行无偿收回,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就此次安徽的新政重申对闲置土地的规定,安徽省国土部门表示,为了使新规落到实处,安徽将在全省开展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并要求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清理结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上报。

“相比江苏的政策,安徽省此次不但限制土地出让规模,同时也重申对闲置土地查处的规定,这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比较大。因为开发商看到市场好,就加紧开发卖房,一旦市场不好,那么就囤地,坐等地块涨价,所以对出让规模和闲置地块联合作出规定,即限制了开发商的投机行为,又有效地促进开发商尽快开发地块,促进商品房尽快上市,楼市的供应量就会因此上涨,对楼市价格也将起到稳定的作用。”房地产行业专家陈晟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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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日前江苏省出台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土地出让规模最大不得超过300亩后,9月20日,安徽省也出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今后安徽省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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