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该购房者还告诉记者,甚至有些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还会以该楼盘前一期开盘出现“日光盘”现象、被抢购一空等火爆程度为噱头,增加购房者的消费紧张心理。
多年从事售楼工作的刘小姐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一些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为了提高业绩,确实存在这样一些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在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黄争荣律师看来,从严格意义上讲,所谓“日光盘”往往都存在着很大的水分。
黄争荣认为,目前北京的房价如此之高,消费者的购房压力也比较大,如果按照一般的销售程序,一个盘几百套房子在一天内全部售光的可能性并不大。
黄争荣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通过提前储备客户的方式将房源售空,而在开盘当天宣称“日光”,其实也涉嫌误导消费者。
“‘日光盘’的概念出来后,往往会让人们觉得这个楼盘的房子销售很紧俏,因此就会争抢着去选购。”黄争荣认为,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以散布虚假信息的方式来误导消费者的话,就是违法的。
而在王国章看来,如果开发商存在虚假承诺开盘信息、夸大开盘信息、未按照规定的销售条件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情形,可以认定其存在欺诈等行为。
不过在黄争荣看来,当前很难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追责,因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很难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开发商进行了虚假宣传。
黄争荣希望,对购房者的误导宣传会随着相关部门监管的加强与购房者心态的日趋平和逐渐得到一定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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