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过往惹争议
除了新增的地下空间外,新规还强调,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发生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时由新的权属人负责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正是这一条牵涉各个群体利益的规定,引起了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反对。
在周玉忠看来,“土地出让金收取应依合同及法律规定而行,与产权登记无直接关联,以不动产登记为要挟收取土地出让金有违依法行政的原则。”
“而且,规定由新的权属人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交,一方面无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补交土地金的标准,没有考虑到土地已经出让多年的历史事实,以及地下建筑用途的客观现实,也有损公平。”周玉忠说。
受影响较大的是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以一个12平方米的车位计算,早年买入价格大多是在10万元左右,而目前广州不少地区的平均楼面地价已经接近2万元/平方米,这意味着,负一层车位的业主在转售时需补交十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比买入价格还高。
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黄朝辉也认为,补交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牵涉众多企业以及广大已办产权登记的小业主的切身利益,应慎重行事。他指出,对地下空间征求土地出让金,一方面将打击开发商建设车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促使车位价格继续攀升,综合作用之下将令广州本已严重的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地下人防工程本身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进行建设,且未计算容积率,该部分地下空间的利用不应计算土地出让金。”黄朝辉表示,车位的配置也是因应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的配套,地下停车库未计算容积率,也不应征收。即便是征收,也应该参照划拨用地或工业用地的标准按照地下负一层、地下负二层、负三层等递减收取。
黎文江的意见有所不同,“房改房转让都要按总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了,政府追收地下空间的收益也无可厚非。”不过他也提出,如果是按当前的地价标准补交出让金,那么产权证的有效期就可以从目前开始计算,如按购入车位时的地价计算,那么就应从当时就开始计算产权期限,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现在还只是征求意见阶段,如果真的实行了,(地下车位)要么就加价卖,要么只租不售。”广州某开发商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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