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再融资政策轮廓已越发清晰。9月9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就在上周,在与发行部协商之后,证监会上市一部已正式致函沪深两大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
明示申报要求
“相关涉房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应提供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至于需要提交专项核查报告的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涉及用地专项核查,相关范围确定为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期间,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
而另一类则涉及商品房开发专项核查,相关范围确定为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期间,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商品房开发项目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商品房开发项目。
该知情人士称,属于核查范围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时,同时分别提交涉及用地,涉及商品房开发的专项核查报告,纸质和光盘均一式两份。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告时特别提示,相关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该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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