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规:建设方须投保工程质量险

来源:东方网 2013-09-09 10:25:00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购买新房后,市民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可建设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是购房者们最担心发生的事。新版《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需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照规定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工程质量保险。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说,预存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避免房子建好后开发商撤走导致无处落实整改维修资金的尴尬;由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投保,既可以更好地保证住宅使用阶段的保修和赔偿,又可提供降低住宅质量保修成本的选择方案。与此同时,引入保险公司介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有利于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如此一来,新建建筑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投保的建设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购房者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可能承担起验房这一专业领域的工作。这样,购房者的风险将大大降低,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房屋质量问题向谁投诉

倘若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如何维权?应该向哪个部门或者单位投诉?无锡市建设局法规处钱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除此之外,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外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处理,费用依法由责任方承担。住宅工程的产权人、使用人发现住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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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规:建设方须投保工程质量险
来源:东方网2013-09-09 10:25:00
无锡住宅工程的质量必须进行分户验收;拿房可以对比交楼样板房;新房如果有问题,购房者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市民应该向哪个部门或者单位投诉……从10月1日起,新版《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是一部规范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对于房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9月4日记者就《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市民关心的一些话题,采访了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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