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安置房的价格如何定?高出当年安置的价格,差价如何分配?“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销售的安置房源,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超面积价格(中江嘉城小区是每平方米5670元),现在均价卖到6100元,符合规定,几百元差价部分,经审计核算后作为政府收益,缴入市财政,专款专用。”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当中还要扣除掉开发商缴的税费、销售成本等合理费用。
关于该地块的出让价格问题,国土局用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土地出让两三年了,这个没法查,要查得找房管局。
而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盐城的保障房地块都是出让的,基本不是划拨,拿地价格相对也优惠一点,对外销售价格与拆迁安置价格相差15%左右。
专家:应严格履行协议,防止安置房过剩
“政府从保障拆迁户利益出发,同比例多比例安置拆迁户,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是考虑到盐城城市发展的梯度空间需要,但是建定向安置房应该考虑得更周全一些。”盐城市营销策划行业协会房产研究员陈爱国说。
他表示,盐城市根据房屋征收申请人(拆迁户)提出的安置需求,按照“一次申请、两次确定”的原则,及时制定房源分配计划,报盐城市政府审定后向拆迁户提供。
“逾期不签订协议或不按协议约定履约的,收回房源计划,拆迁户拖延支付或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房款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房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超期过渡费。”
陈爱国认为,在拆迁工作前,可以提前对实际需要房源的居民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到拆迁户的实际住房需求和消费实力及走向,能确定大致的房源数量,签订协议后再进行规划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拆迁户先签订了《安置房开发建设协议》,但改动较为随意,许多居民经过再三考虑后,放弃之前的协议,选择了货币补贴的方式,导致1445套房源只用到625套。问题就出在违反协议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造成了安置房源大面积空置的现象。”
陈爱国表示,这些剩余的房子当成了商品房销售,多卖的钱不归开发企业所有,入了地方政府的财政,但是怎样控制这些房源的销售,由于没有一个明确单位作为监督机构,容易形成暗箱操作,“这就是老百姓对这样的行为表示不理解的缘由。”
“他们是欺上瞒下,以建设安置房的名义向国家申请低价的土地,然后又作为商品房出售,置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于不顾!”
—网友甲
“这些拆迁房一般都附带10%到30%不等的商品房的。因为哪怕开发商零地价拿地,至少也要花钱盖房吧,政府一般不出钱的。”
—网友乙
房管局:
经市政府批准,在没有安置需求的情况下,多余房源可对外销售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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