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房主死后仍“做”询问笔录并“签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9-04 10:16:00

诉讼之路艰难,一切重新回到原点

不过,对李家人来说,他们寄望的诉讼之路走得并不顺利,大半年过去了,现在似乎又重新回到原点。

当初,临泉县法院对李晓辉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李家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未获受理。

随后,他们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起诉李晓辉。

“他们说,民事官司无法撤销房产证,让我们改打行政官司。”李亚非说,他们撤掉民事诉讼后,于2013年3月29日,向临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产局撤销为李晓辉办理的3个房产证。

“立案后,法官说起诉状不对,需要改。”据他回忆,当时被告知,因为房产局先后为李晓辉办理了3个房产证,一份起诉状不能同时起诉3个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撤诉,再重新立案。

“撤诉之后,我们按法官的要求,写了3份诉状,分别起诉房产局3个具体行政行为,但还是没能立上案。”李亚非说,为此,李家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上访,后来法院才给予立案。

然而,案件的审理并不顺利。

2013年5月13日,此案中止诉讼,原因是,李晓辉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通知他应诉。

7月18日,恢复诉讼,7月23日,临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不过,该院最后作出的裁定是,驳回李家人的起诉,理由是,“4名原告将3个完全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一个行政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我们当时已经按照他们的要求,分开起诉了,可法院还是以我们以前的起诉状立的案。”李亚非感慨道,“没想到,绕来绕去,我们现在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只能继续上诉。”

“这份行政裁定书的前面大篇幅列举了被告与原告的证据,但是结尾根本没有对房产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认定。”李亚非有些无奈地说,“这才是我们最想知道的,为何审理这个案子这么难?”

8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临泉县法院,要求采访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时,该院政治处主任王辉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不过,据他透露,“我们每年审理5000多个案件,大部分行政案件都是与房产局有关。我们维持的有,撤销的也不少。”

“如果房产局认为自己是错的,有责任撤销行政许可。有错不纠,涉嫌不作为。”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宏光教授认为,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如果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

此外,陈宏光认为,由于一些诉讼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不高,作为法官,应当明确告知、指导他们如何去打官司,这既是老百姓的权利,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因为,这里面牵涉到释明权的概念。”在他看来,法院只有切实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才能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另据了解,目前,临泉县检察院已经对李家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查,据该院检察官胡顺介绍,此案尚未正式立案,现在还在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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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房主死后仍“做”询问笔录并“签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3-09-04 10:16:00
房主去世5个月后,仍然来到县房产局3楼做询问笔录,并签下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主的身份证已经过期了16年,也没有被工作人员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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