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望房产税“直接降房价”是种认识误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9-02 09:08:00

房产税会不会‘从刚需者身上割肉’?”“税负会不会转嫁给买房者?”……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犹疑情绪在公众中不时浮现。
  犹疑与担忧并非毫无来由。华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国当前经济水平普遍落后的背景下,若效仿西方“全面开征”房产税,必然引发社会震荡。尹伯成进一步提示:“房产税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决定房价最根本的因素是供求关系。”他认为,我国目前大城市的实际空置房比例不高,刚需强烈,若不解决供给,而盲目扩大房产税范围,“很可能令购房者的负担更高”。
  因此,受访专家的共识是: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小步前进”。
  “房产税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只调节高端’的原则非常重要,应及早明确,给全社会吃‘定心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撰文指出,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
  为了避免“殃及刚需”,贾康建议,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明确一定免征额。
  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第二套住房税率可考虑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以给房产税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减少阻力。”贾康撰文说,至于那些因房产税负而转为出售或出租的房子,“可以减少房屋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场上的供应量。”
  对于投机性囤房者,尹伯成则建议采用“累进制”税率,让房产税的杠杆作用更严厉。
  “我预测,若扩大试点,新的试点税率可能会高一些。而拥有房子的套数越多,税率应该越高,阶梯式地提高税率。”他表示。
  曾康华最后提示,征收房产税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政策规定,也涉及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等环节。“大原则要中央顶层设计,具体开征一定要因地制宜”。“应该考虑中西部地区差异和收入差异,在征收对象和税率上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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