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两部委对“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是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进行的。“房产税首先是一种税收,税收的基本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税收大多集中在开发、交易环节,在保有环节上有较大‘缺口’,推行房产税是完善税收体系的必要步骤。”
在尹伯成看来,以房产税来“终结”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才是此番改革的首要目的。有媒体统计,从1998年至2012年,全国卖地收入年均超过1万亿元,税改造成了“国税强,地税弱”的基本局面。“通过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能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遏制不可持续的‘卖地’冲动。”他说。
对老百姓而言,房产税在设计时,则被赋予了如下功能:间接降低楼盘成本,推动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将国家盖房子要交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基础设施费等,化繁为简为房产税,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开发成本。”楼建波分析。此外,由于房产税随房价变动,房价又直接受其周边的社会公共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影响,它也可能对地方政府完善公共服务“有激励作用”。
“房产税的税收还可以用来补贴保障性住房,补贴住房困难的家庭,这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尹伯成补充说。
尽管能够“曲线降价”,但专家提示,若按现有的试点模式进行,房产税很难对房价上涨“一剑封喉”。
“房产税更多是发挥稳定房价的作用。”尹伯成分析,目前较多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势头受到遏制,是限购、限贷、利率调高等多种调控手段的结果,“房产税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很小的”。
自2011年来,部委针对“扩大房产税试点”的表态已有多次,但迟迟“不见雨点”。而这次,据央广网最新消息,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透露,综合业界信息,最早今年10月底,房产税可能“有实质性的扩大试点的举动”,这令舆论关注度陡然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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