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选址、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注重建设配套,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打造成优质、舒适的“满意工程”。一要搞好规划选址。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入住后的工作生活是否便利,并在选址中避开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对于位置相对较偏远的工程项目,应尽快开通公共交通线路,并增设周边配套设施。方便中低收入群体出行、购物、教育、医疗和就业。二要搞好户型设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的标准,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和设施以及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三要进一步重视配套建设,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宜居工程。按照“宜居”要求,精心设计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比如道路交通、小区绿化、购物休闲、健身娱乐、居家安全等,使居住者满意。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切实制订出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四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建设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建设、监理、安全、验收等制度,精心选择建设资质高、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检验的优质工程。
动态管理,严把“入”和“出”两道关。在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要把公平和公开放在首位,无论是建设招标,还是保障群体门槛审核,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到认真调查,严格核实,防止出现“富裕阶层”挤占保障房资源。同时,政府需要有专门的部门,对保障房受益者动态管理,要有入有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特点和优势,随时掌握保障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启动退出程序。
尊重民意,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对于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对群众意见,要充分研究吸纳。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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