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 过渡期6个月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8-30 10:17:00

8月2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实现公平分配,无锡率先在省内出台保障房退出机制有关意见。考虑到即便这部分退出家庭的经济等各方面稍有改善,但还是不具备到市场上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能力,“意见”在制定时充分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和柔性化,即采取梯度退出的方式。对收到退出通知书不理不睬、拒不沟通的家庭,将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退出机制涵盖三大类房源90户经适房家庭已收清退通知 

根据新出台的无锡市保障性住房退出实施“意见”,“占用住房保障资源却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即为退出对象;退出机制涵盖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三大类保障性住房。

事实上,保障房退出是全国性的难题。随着最低收入标准的提高以及保障政策的调整,很多不再符合条件的人依然住在政府提供的房屋内不肯退出。之前,据相关人士介绍,为确保廉租住房入住者名副其实,无锡相关部门每年都会通过“年审”的方式给这些家庭“把关”,但很少真正有人愿意就这么将房子退了。“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关的退出机制规定,所以我们也没办法。”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但前不久,房管部门还是对无锡90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下发了清退通知书。这是无锡首次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也是实施保障房退出机制的第一步。

符合条件的退出家庭可优先配租廉租公租房 

根据“意见”,对于应退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但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却无法退出房屋的家庭,可以并按市场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视同退出;对于应退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但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可以依其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后,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继续租赁该房屋。对于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符合廉租住房实物保障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在依其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后,可以在现有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中优先配租。

住房困难家庭可获一定时限过渡期  

根据“意见”,确实有住房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廉租住房实物保障退出家庭,凭街道或者相关部门证明的证明材料,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可根据其情况批准其1-6个月过渡期,与其签订《短期租赁合同》,在过渡期内月租金为市场租金的一半,过渡期结束后应当退出。

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有困难的家庭,也可以凭上述材料提出申请,过渡期也是1-6个月。但过渡期内租金是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他处无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退出家庭短时期内难以退出的,均可申请以市场租金方式租赁原住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退出对象在合同期满或者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退房的,可以延长租赁期限3个月,延长期内实行市场租金,延长期满后仍不退房的,按照当年同类、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自超期居住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春秋)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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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 过渡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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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实现公平分配,无锡率先在省内出台保障房退出机制有关意见。考虑到即便这部分退出家庭的经济等各方面稍有改善,但还是不具备到市场上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能力,“意见”在制定时充分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和柔性化,即采取梯度退出的方式。对收到退出通知书不理不睬、拒不沟通的家庭,将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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