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土资源专家: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房价马上降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8-28 16:56:00
南都:现在政府的担心是什么呢?
郑振源:政府担心一放开集体入市就乱套了,村里头农民都来建房了,就管不住了。其实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在建设城乡统一的集体土地市场同时必须建立一套适应这个市场配置的调控措施。首先要加强规划管理,但是规划不是现在指标控制式的规划,必须做成市场经济式的公众参与式的规划。还可以通过收税来调控土地管理,占用耕地要收取耕地占用税,房子买多了要征房产税。
允许集体土地入市最大的影响就是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现在地方政府提出许多宏大的城镇化计划,要建设多少个新区,就必须要搞征地拆迁,还有很多地方债务要靠土地出让金来偿还,这就逼地方政府靠征地卖地来筹集资金。所以搞新型城镇化,财税制度要改,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应该为“小产权房”正名
南都:你怎么看待小产权房的问题?
郑振源: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个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变迁有两种办法,一个是上面强制性的,一个是地方自发合理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批租等做法原先都是违法的,是地方先这么做了,后来土地管理法才肯定。禁止集体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使城郊1985年来大量为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建造的廉租房、廉价房成为违法的“小产权房”,遭到取缔,这实际上减少了城市廉租、廉价房的供应,抬高国有土地上的房价,不利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集体土地用来建商品房或厂房,用这个方法解决了许多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但国家没有承认小产权房,就是因为政府要垄断土地供应,所以把它变成非法的。
南都:治理小产权房可以选取的政策路径是什么?
郑振源:按照中共十七大和物权法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给予集体土地设定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处分宅基地的权利,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去掉“小产权房”的恶名。对违背城镇规划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的加以拆建改造,但拆除房屋要给予成本价的补偿;在城镇范围内建房的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占用耕地的补交耕地使用税;出让转让集体土地房地产的补交契税,并补交与国有土地同样的土地增值税,但没有理由补交出让金,因出让金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租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其出让金应归农民集体所得而没有理由上交国家;农民出租、转让房屋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交齐应交税金后,准予登记,发给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将所谓“小产权房”纳入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有土地保障房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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