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样本: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提速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08-27 09:30:00

专家建议稳定农村土地产权

浙江省温州市近日发布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值得一提的是,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买卖。

温州的改革举动一向引人注目。在重庆、成都、广东、武汉等地相继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背景下,兼具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温州,或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样本。

有关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很多地方土地产权交易试点并不成功,温州作为城镇化程度较高地区,经中央批准后可以进行封闭试验;但是,目前稳定农村土地产权比推动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更为重要。

突破 农房县内买卖“盘活”土地价值

26日,记者拿到《暂行办法》全文,其中提出,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县(市)应当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据了解,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今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公布的《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的解释,现在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城镇户口人员能否购买农房,则要等近期细则出台。

“农村房屋可以在县域内交易,跨出了村的范围,有一定的突破意义。”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但前提是要做好土地规划,因为现在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如果没有做好规划而放开交易,将来建设用地的整合会遇到很大麻烦。

关于产权交易的收益,《暂行办法》规定,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有分析认为,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本,将为新型城镇化释放巨大的红利。董文立表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可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将过去实现不了价值的资源进行变现。目前,温州市正在进行的统筹城乡以及“三分三改”工作,其目的也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不过,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的价值并不来自于土地本身,而来自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土地需求,这与经济发展的“品质”密切相关。温州前几年产业升级没有上去,而大量游资炒作房地产,造成土地价值的泡沫很大。所有,要从根本上提升土地价值,还是要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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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样本: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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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近日发布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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