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实际目前已放宽标准
一位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凡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选址意见书的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按照这“两证一书”界定标准,所谓“阳光房”均属违建。不过在具体执法程序中,城管部门表示,判定建筑物是否违建,还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认定书,请专门的测绘公司进行现场勘测,首先是业主自行整改为主,业主拒绝的话,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但现实的问题是,一旦建筑物建成,查处难度较大,法律程序有时候进行不下去,调查笔录都取不到,有的房主不配合,态度强硬,有的整日躲猫猫、铁将军把门,还有的就是把房子租给别人,联系不上。
【违建“阳光房”今后怎么处理?】
有难度就不做了吗?据悉,城管部门正在联合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将有关措施逐步完善。
新区城管部门提出要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控制这种问题的发生。“关键是要扭转开发商的概念,不是从隐形空间上获取利润,而是从提高房屋质量上得到消费者认可。”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说,解决问题还需在建筑设计之初,就不给“阳光房”等违建行为可以实施的空间,现在正在做的工作就是城管部门和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一起,从开发商立项一直到房屋验收,全程参与把关,对可能埋下问题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北塘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也正在与建设、规划等部门积极协调,以便对新建楼盘提前介入和把关。
对于已经搭建完成的违建,北塘区城管局一位负责人说正在探讨解决之道。对于受影响的业主而言,可以就相邻权、采光权等问题,上诉至法院进行处理。目前缺少的是一套完整的机制,如果和辖区内的物业建立一套管控机制,邀请规划和房管部门,来鉴定“阳光房”搭建起来以后对整个房屋建筑构造的影响,一旦鉴定结果下来法院强制执行,那样速度就比较快了。(江南晚报记者王京见习记者谭金环/文徐恺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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