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司法协助室工作人员说,当时黄某本将这房子过户给儿子时出现纠纷,后来又与开发商出现纠纷,开发商便起诉黄某本。至于如何被冻结,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不清楚。张先生说,14日他来查询时,那名帮他进行“解冻”操作的工作人员对他说,开发商与“第一任”产权人黄某本有经济纠纷,打起官司。
今年7月20日,张先生为资金周转,到银行准备办理一张授信额度在10万元左右的信用卡。根据银行要求,他提供了自己名下的资产证明,包括那套在4年前买的房子的产权证。
8月13日,张先生接到银行的电话。对方称,他的信用卡申请经银行审核后无法通过,因为他提供的中亭街那套房子,产权被冻结。
次日,张先生赶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2010年1月,他的房子产权就被冻结。
从产权冻结至今,已超过3年半。张先生说,其间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这事。
没法律文书,交易中心能“内部冻结”?
“我是合法购买的房子,为何要冻结我房子产权时,不先核实一下,不先打个电话说一声?”张先生说。
昨日下午,记者向交易中心司法协助室工作人员询问:“房屋冻结前,有没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工作人员回答说,好像没有,因为这套房子是“内部冻结”,不是“司法冻结”,应该没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记者问,什么叫内部冻结?对方回答说:“就是行政冻结,不需要法律文书就冻结。”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任何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未经过相关法律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进行冻结。所谓的行政冻结,确实存在,但通常不针对个人,主要是针对欠下巨额债务的开发商。有的开发商欠下大笔债务,建设工程款未付,当地政府担心开发商将楼盘销售后不付工程款,就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知房地产交易中心冻结其预售的房产,要求开发商将出售房产回笼的资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偿还工程款,进而保证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此类“内部冻结”是外界无法获知的,是一种特殊情形。而张先生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此类。“银行一查都知道,怎么叫内部冻结?”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内部冻结”。
佘雷指出,交易中心冻结张先生的房屋产权,未经过相应法律程序,也没有出具有关法律文书,还未对其告知,涉嫌违反法律程序。如果中亭街这套房子产权上存在争议,那么张先生提出购买这套房子的申请时,交易中心就不应受理。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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