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可能地贴近市场真实价格,相关部门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制定房产交易最低指导价,以此作为征税的基础。各地政府部门对此的基本思路是,当真实的成交价格高于最低指导价时,就按照真实成交价格征税,但真实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指导价时,则按照最低指导价征税。
现实中,二手房交易基本就是按照最低指导价进行申报、缴税、过户,因为政府部门很难看到真实的交易价格。
以北京为例,2006年之前,每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都会发布一个小册子,其中列明北京市各个区域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这个指导价基本上只有实际成交价格的一半,有些甚至只有1/3。
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对现行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新的调整。这次调整被认为是税务部门加大对房产交易征税力度的表现。
对税务部门来说,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各类房地产的基准价格×建成年代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房型修正系数。要做到税收足额征收,调整基准价格,也就是所谓的最低指导价是首要前提。
2008年、2010年、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过数个文件,要求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价格的评估,做到足额收税。但效果一直不好。
“不断上调二手房交易的最低指导价就是为了解决这个存在了多年的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各地都有顾虑,因为要促进房地产交易,培育市场,所以往往对这个价格背离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张大伟统计,在北京,从2004~2008年,每年都会调高一次二手房交易最低指导价,但2009年、2010年就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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