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投诉开发商 住了16年没办下房产证

来源:北方网 2013-08-13 10:45:00

“拆迁和收产权费的是一个公司,还迁房又归另一公司,现在这两个房地产公司都找不到了,住了16年的房子始终没能办下产权证。”昨日,一名女读者拨打本报投诉热线,希望房地产公司和相关部门能尽快协调好,解决困扰该小区30余户居民十余年的房产证问题。

这名女读者原住南开区万德庄西湖村陈家台紫来胡同,1996年拆迁后,被异地分配独单一套,位于密云路附近的汶川里。“我交了3万多元产权费后,负责拆迁的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产权证过一段时间统一办理,但之后始终没有拿到。我过去找,说让耐心等一等,一拖就是好多年,后来连房地产公司的人都找不到了。”该女读者说,“为了这事,我专门向房管部门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办理产权证需要汶川里的开发商提供相关材料。2008年,我们得知汶川里的开发商并不是新发公司,而是南开区凯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我们和这个公司的人联系未果。”

据这名女读者介绍,她家的亲戚当年也在万德庄住,负责拆迁和安置的都是凯丰公司。目前,与她有相同情况的居民在汶川里有30多户。他们听说,因为新发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凯丰公司不给他们这些拆迁户办产权证。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能与上述两家企业取得联系。

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苏文辉律师分析认为,房产证是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权利证明,也是产权人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的合法凭证。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苏律师指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首先应当明确义务主体,即由谁负责办理产权证。由于房屋是1996年拆迁后获得,最初负责办理产权证的公司已无法联系,另一公司是否负有办证义务尚不能确定,因此,确认办证主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苏律师对居民办理产权证的渠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明确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与开发商协商,敦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证;第二,如协商无果,或者根本找不到开发商,可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主管部门来进行协调、沟通;第三,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奏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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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收产权费的是一个公司,还迁房又归另一公司,现在这两个房地产公司都找不到了,住了16年的房子始终没能办下产权证。”昨日,一名女读者拨打本报投诉热线,希望房地产公司和相关部门能尽快协调好,解决困扰该小区30余户居民十余年的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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