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将入户年检 转租空置房屋将收回

来源:人民网 2013-08-06 10:35:00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余荣华、李亚楠)《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9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租房这一管理新规明确,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区将配备房管员,除了负责日常的合同签订以及续租等工作,还将对公租房进行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承租家庭出现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将被取消保障房申请资格,进行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和服务主责单位,须在管理区域内设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安排专人监督物业公司,负责公租房的入住手续办理、家庭档案建立、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续租、终止、房屋租金收缴、合同履约监督、房屋维护及维修等工作。

《办法》提出,同一公租房管理区域至少配备2名房管员,实际管辖户数超过500户的,产权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每超过300户增配不少于1名。产权单位每季度按照不低于实际入住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必须对入住家庭检查1次。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产权单位应对其组织不定期抽查,并适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规,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可以自愿退出公租房,但退出则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如希望再次配租公租房可以继续轮候。但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申请。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应提前30日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

按照相关规定,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或子女入学等家庭原因申请房屋调换的,经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后,与有相匹配调换意愿的同套型承租家庭调换租住房,暂无匹配的将纳入市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轮候。

《办法》中还明确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抽查、走访等方式,对房屋使用情况、产权单位和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承租家庭出现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或者空置3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依照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责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产权单位可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并按照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收取滞留期间的房屋租金。

附:北京保障房开工过半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余荣华、李亚楠)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截至目前,北京市保障房今年新开工项目41个,共计8.3万套,完成全年任务52%;竣工项目33个,可交用住宅5.1万套,完成全年任务73%;已累计完成投资达到32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71%。

今年北京市保障房计划为新开工16万套,竣工7万套,计划完成投资460亿。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房3.2万套,其中配租5036套,配售2.7万套。自4月19日起,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申请审核,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均先通过公租房予以保障,保障方式实现租售并举、以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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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9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租房这一管理新规明确,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区将配备房管员,除了负责日常的合同签订以及续租等工作,还将对公租房进行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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