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就《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征求民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入学。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将本市承租家庭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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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户子女将可就近入学
《意见》规定,公租房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公租房项目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
公租房产权单位应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公租房社区内引入养老、扶贫、助残、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社工服务;此外,还应共同制定社区活动计划,广泛开展展览、文体、公益、敬老、联谊等社区活动,丰富社区住户业余文化生活。
《意见》要求,公租房社会管理与服务将以属地管理为主,各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单位间有效合作机制,为公租房承租家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外地户籍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仍按本市现行的流动人口规定管理。
据介绍,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应将本市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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