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应当开征但不能增加家庭负担
南方日报:从中长期来看,在经济手段足够有力平稳房价之前,亟需完备房地产长期制度。具体要求完成哪些制度建设?
王珏林:的确,过去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不能说政策没有解决问题,但确实效果不明显,或者说是一种短期的、局部的政策,缺乏一个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长期制度建设。
这里面还有一个政策执行难的问题。譬如说,“新国五条”,从各地的政策执行表现来看,都很含糊,原因就是房地产是个多方利益的交织体:政府离不开土地财政;银行需要放款产生利润;税收不能少了房地产业;投资者、消费者也需要它来产生钱,各方利益交织在一起,所以割哪一块的肉都疼,所以它执行起来都有点保留性质的。
所以,要想解决房地产问题,它需要顶层设计,只有顶层设计才能把它分成若干个课题,比如说,对土地财政问题找出原因,用什么办法解决;市场管理问题,通过哪一个办法解决,等等。
南方日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些?
王珏林:两个问题是我觉得需要解决的:一方面就是市场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解决好住房分配问题,让改善住房靠市场、基本住房靠市长。这里面,住房的基本保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体现,比如补贴形式、租赁形式,每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条件来设计。
南方日报:房产税的初衷是什么?为降低房价还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
王珏林:在我看来,房产税是法治管理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手段,它是目的应该要清楚,不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它应当是税费的合理调整和整合,也不能增加更多家庭的负担。我个人认为,如果增加个人和家庭的负担的话,那就是为收钱而收钱。
南方日报:你怎么看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
王珏林:这个必须要扩大,因为一步到位做不到。房产税目前还是浅试水,上海是“增量”模式,重庆是“存量”模式。根据我的测算,无论是存量模式还是增量模式,房产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短期内均无法抗衡土地出让收入。但房产税的征收能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释放空置房屋。能抑制投资性需求,减轻需求压力,产生房价下降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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