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城区住宅基准地价 拆迁补偿增加

来源:福州晚报 2013-07-29 10:16:00

近日,福州台江区国土资源局做客福州晚报《政风行风热线》,回答市民有关土地证办理、基准地价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问:基准地价调整是否影响福州房价?

答:今年6月3日福州市政府公布《2012年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住宅用地分为6个级别,其中Ⅰ级住宅用地地面地价1044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220元/平方米。比较可以看出:2009年福州市政府公布的Ⅰ级住宅用地地面地价675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3375元/平方米。大约4年时间,Ⅰ级住宅用地地面地价每平方米上涨了3690元,上涨幅度不大。

据分析,福州市区住宅开发用地,现在的实际价格已远远高于原有的基准地价,调整城区住宅基准地价只是更真实地反映土地的市场价格,对房价影响不大。但城区住宅基准地价的调高,会对市民划拨转出让的房产交易和征地拆迁补偿等经济生活产生影响。市民在办理房产交易中,划拨地需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金计收是以基准地价为依据的。基准地价的调整实行优地高价,对于城市郊区的拆迁户来说,获得的征地拆迁补偿金将会随之增加较多。

基准地价提高并不意味着市场地价上涨。土地拍卖招标底价并不是仅仅参考基准地价,它还要参考周边土地的成交价,最重要的是要由市场来决定。

问:我已经有了房产证,是房子的主人,为什么还要办理土地证?

答: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首先,如果土地证(总证)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进市场。最终利益受损的将是楼内的业主。

其次,土地使用权超过期限后,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凭借土地证办理续用手续。届时,如果找不到开发商,老百姓又没有土地证,将无法享有这一权利。

问:为什么我已领取房产证,却不能办土地证?

答:有的开发单位虽通过房产总登记,办理了房产证,但在土地预先登记审查中发现存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不予登记后,相关土地权利禁止进行相关处分,所以出现个人土地证暂时无法办理的情形。《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不予登记的情形。

问:重新核定土地登记费后,能否减免收费?

答:今年4月9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多种情形可以减免收费,比如:车库(或车位)用地与住宅用地或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上的,按对应类型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与住宅用地完成一次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不得分别收费;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土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登记也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未发生权属转移)、地址变更而申请的土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只能收取一道房屋或土地抵押登记费。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土地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新证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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