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国土部下发实施了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过程进行了详细而严格的认定。并且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对认定闲置的土地,期限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土部的资料显示,53号令下发以来,各地国土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处置方案。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闲置土地3.55万公顷,其中房地产闲置土地1.07万公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近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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