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5年内禁新建楼堂馆所

来源:湖南日报 2013-07-24 14:26:00


漫画/李珈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3日进行了解读。

把有限资金资源

用在改善民生上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违规现象,对党风政风、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损害。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党政机关5年内

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对于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此外,针对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

严格落实责任制

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通知精神,严禁以危房改造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项目中不得违规新增面积。

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的界定问题,应当以建设项目是否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停建。

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本单位“三定”规定,厘清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附属用房、设备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的功能和面积,按照标准核定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和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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