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重庆开发商预售未公示配套承诺最高拟罚10万元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7-23 11:51:00
新建小区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小区与城市道路或公路之间有道路相连接,已完成小区内道路建设;已完成配套设施承诺书确定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分期建设的,建成部分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记载企业资质信息、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以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将综合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
如果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被吊销资质证书。
【解读】胡智勇表示,本次草案修改的一大重点,便是首次将企业信用建设入法。目前,市建委已建立“重庆市房地产信用体系”网络平台。
对于失信企业,可对其资质以及房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融资等手续审批予以限制。
胡智勇表示,承诺没有兑现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函冻结其其他项目的手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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