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征地已七年 村民未安置

来源:大洋网 2013-07-23 08:34:00

核心提示:2006年,福厦铁路开工建设时征用了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东星村部分土地。如今,福厦铁路已经通车7年,但是,该村9户被拆迁户如今还未得到安置,他们至今还住在最简陋的屋子里,与当地的农村新貌格格不入。每当台风来临,这些破旧的房子在风雨中飘摇,特别是老人和孩子终日惴惴不安。他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均遭到互相推诿。近日,该村9户被拆迁户继续向本网记者反映:在福厦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村民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拆迁补偿款“被缩水”

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地处南安市南部沿海,东邻晋江磁灶、内坑镇,西接厦门同安区,南通水头镇,北近泉州城,扼闽南金三角之咽喉,居福泉夏之要冲,素称泉州市“南大门”。是闻名的闽南沿海重镇、经济强镇和著名侨乡。当地东兴村距离官桥镇区9公里,全村3000多人口800多户。2006年,福厦铁路官桥路段开工建设,当地政府也着手开始征用东星村部分土地。根据南安市政府制定的南政文【2006】110【福厦铁路南安路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涉及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醉了详实规定。例如,石混结构东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规定东补偿标准是每平方480元。村民认为,南安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拆迁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国标准,不仅如此,在补偿安置的过程中,他们的合法权益却遭到村镇二级政府的层层盘剥。村民们介绍,实际拆迁赔偿时,拆迁户的房屋每平方米仅拿到300元的补偿。每平方米“被缩水”180元。

安置及收费乱象百出

被拆迁的村民对记者介绍,官桥镇镇政府于2006年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书》,可是,至2008年却要拆迁户交些不合理费用,根据官桥镇政府出台的南官政【2006】49号文件明确规定:安置地由镇、村确定并负责平整,办理有关税费由镇村负责。可是,另一份《通知》中却要收回已发放给村民的宅基地赔偿款;

镇政府征收村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安置地部分”的赔偿是每平方85,02元,而官桥镇政府要收取村民宅基地超过面积部分是每平方417元;埕巷用地给村民的赔偿款是每平方7元,而镇政府安置给村民的埕巷用地却要征收每平方39元;《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安排给拆迁户每户的安置地是被拆迁面积的2倍,镇政府要拆迁户上交12542元,这样一算,12542元这个数刚好是政府赔偿给拆迁户宅基地每平方85,02元,埕巷用地征收每平方39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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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福厦铁路开工建设时征用了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东星村部分土地。如今,福厦铁路已经通车7年,但是,该村9户被拆迁户如今还未得到安置,他们至今还住在最简陋的屋子里,与当地的农村新貌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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