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安放的农场
随着土地的流失,后安农场原有的火热气象也已不再。
冯进川介绍,水声队原有100来人,依靠农场的收入,可以过很安逸的生活。可如今,村庄的破败已不可逆转,水声队原有三十多个年轻劳力,都跑到外面打工,留在村落里的,只有老弱妇孺。她们依靠返租回来的60亩土地,种些槟榔和胡椒糊口。
但年届七旬的冯进川还留在村庄里,并代表村民去跑法院、信访局等部门,希望能够得到一些支持。因为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已经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
万宁市人民法院在第一次驳回申诉通知书上明确表示,后安镇农场是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法律规定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处置财产权时必须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因此说农场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民主议定处置农场的财产,并没有法律依据。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昂对记者表示,事情并非万宁法院所认定的那么简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本无权直接裁定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内容,万宁市法院的裁定本身明确违反了法律规定。
而且,《和解协议》本身因其内容及签订过程违背了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已经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早在1992年,农场已经将土体承包给了每家每户,并签订了联产承包协议,后来就一直按照原来的协议继续家庭联产承包。
刘昂解释,这里面涉及到我们国家制定的土地承包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林地承包期限为30-70年,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加大土地投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执行。
村民们也向记者展示了其每年上缴给农场的橡胶和胡椒产量的清单,并具体到株数、月产量、价格及金额等。
刘昂表示,到2006年收地前,村民实际上一直在继续承包经营,并上交橡胶和胡椒产量,因此被执行土地应属于村民正在使用的承包地。
但是,村民代表冯进川等人再次递交给万宁市人民法院的申诉状,半年过去了仍未得到回应。
而正是在冯进川等村民不断上访的过程中,占地约有28亩的“乾春园”建了起来。村民们没人见过那位老板,只知道每年冬季他会来此住一段时间,平时雇佣几个工人帮其打理庄园,也基本上不与村民来往。
现任场长林斯旭则表示,支持村民通过法律途径,去要回那些失去的土地。对于后安镇来说,那些被低价抵债出去的390亩土地,如果能拿到市场上,是可以卖个好价钱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海南农业用地流失样本 高档别墅如何侵占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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