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在必行
房产税改革别无选择
我国经济社会中房地产业继续发展的特征依然存在,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虽然,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跟自己比,生活水平都在提升,但横向对比就会产生种种心理不平衡。要解决这些问题,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关于直接税和房地产税,我们没有其他选择。
地方税体系改革不成型
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比重偏低是个突出问题。这几年一说到“馒头税”“月饼税”,网上一片抱怨。老百姓的税负痛苦不能回避,应该考虑在合理收税的可塑性空间内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比重。
直接税以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这些税负不能转嫁,那落在哪儿呢?落在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身上,他们更多地按照支付能力给国库做贡献,这符合所有经济体都承认的税收理念。先富者为税收做更多贡献,在享受生活资料层面做一些让步,痛苦程度相当低。富豪在交个税过程中没有任何伤筋动骨的感觉,而且一部分人认为自己应该给社会做贡献。而消费大众的收入中很大比重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让他们在生存和从生存向发展提升层面让渡利益,痛苦程度相当高。
此外,中国地方税体系改革不成型。1994年的财税改革建立了与市场经济配套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框架,具有历史功绩。但走到现在,针对基层困难、土地财政等问题,对分税制的抨击不绝于耳,许多人把板子打在分税制上,是打错了地方。实际上省以下体制的状况是迟迟未能进入分税制状态,究其原因,其一,财政层级太多,分税分不清楚;其二,地方政府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没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和收入支柱,不得已就要搞出很多隐性负债。我国地方税体系要从不成型向成型转变以优化相关制度安排,需要寻找其财源支柱,这也绕不开不动产税问题。
房地产现状引发严重不满
从整个国民经济看,有两个突出问题。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的情况已引起严重不满。房地产在今后十几年中国继续保持黄金发展态势过程中的作用,应该正面肯定。
要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房地产要健康发展,就要有相关的制度建设减少房地产业的泡沫。限购、限价只是权宜之计,长远看要通过经济手段来维持,这就需要有制度框架依托的一种约束力量。
如何减少房地产泡沫呢?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使房价在发展过程中不要大起大落。要真正解决好房地产业在必要调控下的健康发展问题,税收不是万能的,房产税不可能把房价压得很低,房产税只能使房价泡沫适当减少;但要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又是万万不能的。不应把所有的调控任务都指望于某一个税种,也不应在相关改革实施中操之过急,但又不能对这样一个明显的经济手段不加考虑。
第二,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引起严重不满。邓小平曾指出,如不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就失败了。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在很大程度上缘于财产性收入,最主要的构成原因之一是不动产财富的增值、溢价收入。这需要通过一定的再分配优化调节和制约,不动产税即房地产税,应该发挥收入分配的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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