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涉及的重大现实问题都在告诉我们: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关于直接税和房地产税,我们没有其他选择,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坚定稳妥地把握这一方向往前走。
在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与现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设,将会产生4方面的正面效应:增加中国直接税比重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问题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两极分化”。可见,这一改革一举多得、势在必行。
□预期效果
促进住房供需平衡
对不动产的调节,原理上是寻求一个合理的供需状态。供需状态平衡,价格就不会大起大落,但恰恰在不动产方面,最根本的要素——地皮,属于天然垄断、特别稀缺的性质,即人类社会各中心区的地皮是最稀缺而无法增加的,必然越来越珍贵。不能说中国960万平方公里陆地,每个人有一份,那还是很宽松的,实际上所有利益相关者争夺的,都是中心区、黄金地段、好地段的不动产。这样一来,自然垄断就造成了供需长期倾斜失衡,我们只是力求合理调节这一状态,尽可能达到最多社会成员的基本满意。这就必须强调双轨统筹,而且应该在高端住房保有环节征税。
这个税会产生什么效应?第一,对买房自住的人,这会改变其预期,使其倾向于更实惠一点,相对小户型的房子,这就收敛了供需紧张情况下需求方面的冲劲,并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对买房做“商业性社会保险”的人,会考虑买房后出租,这就在没有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增加了租房市场的供给,缓和了供需矛盾。第三,炒房的人会收敛自己的行为,因为这时的社会氛围和利益相关者的心态、预期都有所改变,炒房者会在估计风险时悠着点儿,而且会考虑多数接手的人是用于自住,自然而然会考虑多炒中小户型。这样一来,需求方结构变了,开发商拿地后也要考虑更多提供中小户型,而且在参加土地招拍挂环节不能像以前那样把利润空间想象得那么大,要谨慎一点。
综合起来,需求沉稳收敛了,同时有效供给增加了,总体的供需情况就会趋于更平衡、沉稳、健康,泡沫少些,转变发展方式所追求的一些可持续的因素也会注入,比如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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