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制度安排,将财政政策、经济规划、利率调整、生态目标等措施都统合在服务地方发展的“大金融”战略上呢?再通过宏观审慎的原则,混合经营的手段,既引导多渠道的资金进入当地发展,又保证金融机构、农户收入、官员政绩、环境保护等双重利益,让增长与环保两不误。这种大金融战略,才能超越过往“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窠臼。
这恰恰是《大金融论纲》中所提及的原理,即金融必须综合宏观与微观,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而国家在金融服务中必须导入财政、规划、货币等各种制度安排,不只是片面依靠“市场红利”,更要创造有助于各地科学发展的“制度红利”。
可惜的是,过去20多年,中国总有一种声音在鼓励金融改革朝“小金融”方向发展。发源于华尔街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敲响了警钟:一旦金融脱离于实体经济的服务目标,游离于国家监管与资源配置之外,危机的爆发将在所难免,最终受害者定是普通老百姓。正如许多地区为了经济增长牺牲环境所暴露的教训,为牟利而非实体经济本身的金融服务,并不是很好的服务;仅着眼于利率、借贷层面的政策,并不一定是很好的金融政策。
各地决策者需要有信心并发挥聪明才智,通过制度安排合理配置资金,没钱时,合理的大金融制度安排能生钱;有钱时,合理的大金融制度安排能用好钱。当然,这需要自上而下的理念贯彻,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政策争取。
(来源:观点中国)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近著有《大国的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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