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转让费“绑架”租客
福州双安房产总经理郑爱新称,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等,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目前,4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在东街口、宝龙城市广场、省府路以及西洪路,转让费高达20多万元。
福州群升国际小区附近一家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许先生透露,高额转让费在身,租赁者即便不想租了,也一定会想方设法延续与房东的租约,然后再将店铺转让给下家,以便拿回当初甚至高于当初的转让费,在这种畸形的市场交易关系中,房东掌握着主动权,涨租毫无顾忌。
许先生说,福州市场上店租年涨10%~30%不稀奇,部分店铺年租金翻番,以西洪路一家经营服装的商铺为例,去年月租金是8000元,今年涨到了16000元。记者从福州多家中介了解到,近几年,福州不仅商铺租金年年涨,不少商铺转让费也翻番。
提醒将转让费写进合同规避部分风险
我国法律对商铺转让费具体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对于支付转让费的商铺经营者来说,若遭遇房东解约或是市政施工、拆迁等,将“损失惨重”。
对此,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妨将转让费写进去,比如写上如半年或一年内,因拆迁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营业的,转让费收取者应退还一定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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