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酒店拍卖后续:被指非法出让共用物业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7-09 08:15:00

管理人称拍卖合法

据知情人士提供的当时夏新管理人房产拍卖协议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夏新电子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的目录中,序号为2号的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的房产说明中明确提及:湖滨东路313号之二第一层A单元和湖滨东路313号之一第一层B单元,作为配电室,买受人应维持现状,并无偿提供给湖滨东路313号夏新花园小区及湖滨东路311号之业主使用。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第2层,买受人应维持现状,并无偿预留作为夏新花园物业管理用房。该一、二层建筑面积共计519.05平方米,土地房屋为工业用途。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物业公共部分和共用设备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据此,业主认为,夏新管理人有非法拍卖嫌疑。

上海(楼盘)杜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首先买受人没有依据拍卖协议说明,也是违约的,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夏新管理人未做产权分割。事情有一定历史原因,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管理公司理应在房产拍卖前,将物业共用部分划分开,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相关登记,产权证不发给业主,但是产权需要划分出来,才能将房产不涉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公共部分进行拍卖,而不是简单地附一个拍卖条件。

夏新管理人表示,他们在进行公开拍卖之前已经将所有情况进行了公告,拍卖程序是依法进行,不存在违法、渎职行为;同时对于业主反映的买受人违约情况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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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酒店拍卖后续:被指非法出让共用物业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07-09 08:15:00
已破产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控股公司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旗下资产、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1号的原夏新酒店房产(以下简称夏新酒店),在拍卖前夕身陷经营权属口水战。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过程中,该房产已于7月5日如期拍卖,并以4400万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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