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称拍卖合法
据知情人士提供的当时夏新管理人房产拍卖协议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夏新电子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的目录中,序号为2号的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的房产说明中明确提及:湖滨东路313号之二第一层A单元和湖滨东路313号之一第一层B单元,作为配电室,买受人应维持现状,并无偿提供给湖滨东路313号夏新花园小区及湖滨东路311号之业主使用。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第2层,买受人应维持现状,并无偿预留作为夏新花园物业管理用房。该一、二层建筑面积共计519.05平方米,土地房屋为工业用途。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物业公共部分和共用设备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据此,业主认为,夏新管理人有非法拍卖嫌疑。
上海(楼盘)杜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首先买受人没有依据拍卖协议说明,也是违约的,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夏新管理人未做产权分割。事情有一定历史原因,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管理公司理应在房产拍卖前,将物业共用部分划分开,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相关登记,产权证不发给业主,但是产权需要划分出来,才能将房产不涉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公共部分进行拍卖,而不是简单地附一个拍卖条件。
夏新管理人表示,他们在进行公开拍卖之前已经将所有情况进行了公告,拍卖程序是依法进行,不存在违法、渎职行为;同时对于业主反映的买受人违约情况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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