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涨了,按一个月房租收取的租赁佣金自然也水涨船高,动辄三五千元。针对租房人反映的“佣金贵”问题,记者发现,按月租金计价的佣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十二年过去了,一路高歌的房租和房价下,收费制度竟一点未变,这也无怪乎社会质疑中介是房租高涨的幕后推手。
按月租收佣金一收12年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当年11月,北京市工商局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推行新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由出租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的《房屋出租居间合同》和由承租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的《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合同》中规定,把实际月租金作为佣金收取的标准,具体百分比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100%,且佣金只能在成交后收取。没有成交的,如果不是因为中介的责任,中介只能收取先前商定的必要费用。“租赁佣金不得超过1个月房租”的收费方式,由此初步确定。
2008年,市建委发布第三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将租房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3个版本。《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从当年6月1日起,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交易,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付给中介佣金,但出租人和承租人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
这条规定,堵死了当时市场中存在的部分中介两边收费、“吃”双倍佣金的现象,也成为目前中介机构收取佣金的规范来源。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