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饮食集团)在媒体上发布“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权利的再次郑重声明”,指西关世家一直没有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何迟迟未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莲香楼公司回应称未签是因为认为两年签订一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做法“违背了整体转让时双方的约定”。
均称拥有“莲香楼”品牌
昨日,饮食集团在广州主流媒体再次发布《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权利的再次郑重声明》(以下简称《再次郑重声明》)。
声明称:“‘莲香楼’图文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该注册商标唯一所有权人,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未经我司合法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莲香楼’注册商标均构成侵权,我司将依法追究生产者及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7月4日,莲香楼公司借本地主流媒体登出一份《关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严正声明》。在声明中,莲香楼公司直斥饮食公司“违背事实”,“发表不当声明”,“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声明强调:“我公司是‘莲香楼’品牌唯一合法持有者、唯一合法使用者、唯一生产者……”
对此,饮食集团发布的《再次郑重声明》称:“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法律依据,误导大众,严重侵害了我司合法权益,我司已循合法途径维权。”
称未签合同只因未谈妥
“事实是2006年双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西关世家一直不肯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昨日,饮食集团的法律顾问告诉记者,“一年137万元的商标使用费用是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按照法律流程,应该在签署《股权交易合同》之后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送到商标局备案,可是西关世家却没有这么做。”
为何当时没有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莲香楼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告诉记者,当时没有签订,是因为条件没有谈妥。“当时广州饮食集团方面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两年一签,并且商标使用费的费率要逐年递增,说白了就是要钱,西关世家方面认为该做法违背了整体转让时双方的约定,所以想谈妥了再签。” 李辉表示。
李辉表示,莲香楼公司是一家延续着几代生产者的企业,有自己独家的生产技艺和产品配方,以及自主经营的老店,他认为“这些要素才是承载着真正莲香楼品牌的具体内容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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