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在具体适用税率方面,该市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而上述征收细节也一直被指存在征收面窄和征收税率低的诟病。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重庆有意对现有房产税细节进行调整。该文章援引重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的表述,称该市的房产税试点运行平稳,政策和操作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征税标准将有所提高。
记者昨日致电重庆市地税局宣传科询问,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局还未接到任何通知表明要调整。“在房产税这个事情上,地税局只是作为执行部门,政策方面由财政局负责。”她补充道。
记者随后又相继致电重庆市财政局、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得到的回复均为“不知情”。“我没听说这个事情,如果要调整肯定会第一时间公开。”重庆市委宣布部外宣办副主任文天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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