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而言,主要包括资金和法律责任风险:在买房者未提供足额担保而又将所购房屋另行处置的情况下,银行所借出的资金可能会难以追回,成为坏账。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41、42条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46和48条的规定,若银行未能审慎审查买房人的资质或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发放借款或未能监管借款用途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处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被限制任职资格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消费贷款曲线买房的行为一般会涉及买房者、银行、担保公司等方面的主体,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曲线买房现象不是由单方行为造成。对于此类行为,并非没有法律规定,如上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了较为明确和系统的规定,一些银行内部还有更为详细的操作规程,但问题出在有关法律法规未能得到充分的执行。
因此,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认为,要规制此类“打擦边球”的现象,重点应当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对于买房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应当提高违约成本,对于严重的骗贷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银行而言,要强化贷前审查,尽可能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发放借款,要综合运用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加强借款的使用监管。同时,对于银行有关工作人员的故意或疏忽行为,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担保公司或其他参与者而言,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业务的监管,对于此类故意帮助买房人套取银行贷款的机构,应当提高其违法成本。唯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曲线买房现象的出现,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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