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买房至少涉嫌违反
两个层面规定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随后,各地相继下发实施细则:北京市规定单身人士禁买二套房,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上海市要求强化二套房的贷款资格审查。天津市要求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此,张海燕表示:“上述政策文件明确限定了房屋贷款的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消费贷款曲线买房的行为实际是绕过政策规定,将专款专用的消费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是违背上述政策精神的。”
此外,张海燕认为曲线买房也违反了《合同法》关于诚信履约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其直接违反的是“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第60条关于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诚信履约的规定。
曲线买房
购房者、银行均承担风险
曲线买房涉及到的利益方包括购房者、银行、担保公司、房屋中介等,而其中购房者和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信用、资金甚至法律责任的风险。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彪告诉记者,对于买房者而言,主要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约风险,由于消费贷款是“专款专用”,如果将申请的贷款转而购房,银行不仅可能会要求买房者提前还款,还可能根据“借款合同”追究其他违约责任;二是信用风险,在买房者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据此对买房者的信用进行不良记录;三是刑事责任风险,在买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时,一般需要向银行提供消费合同,而买房者一旦向银行出具了虚假的消费合同骗取银行放贷,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买房者的骗贷行为一旦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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