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6城区住房公积金本月起不得低于1290元

来源:山西晚报 2013-07-03 10:41:00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太原6城区基数不得低于1290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地区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已经开始进行,缴存基数和比例使用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太原地区各缴存单位应当在办理201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贯彻“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本年度实行上下限控制,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290元;清徐县1190元;阳曲县1090元;娄烦县990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他单位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实行最高缴存基数限制。超过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纳税。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完成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太原6城区住房公积金本月起不得低于1290元
来源:山西晚报2013-07-03 10:41:00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太原6城区基数不得低于1290元。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