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阮路在2013年上海陆家嘴论坛上称:“地方政府在金融风险防范问题上,已经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两级监管体系,实现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统一和对接。”
阮路还表示,在题为“经济发展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地方政府的角色”浦江夜话环节上,阮路呼吁,在一些单项制度上授予地方政府以监管权力和法律权力,他认为此举有助于真正落实地方政府的角色。
阮路表示,地方政府已经在三个方面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
首先是协助中央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如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管理,就需要地方政府的协同监管。
其次是自觉监管。阮路表示,当前金融业存在“两多”(创新多,社会资金也多)、“两难”局面。其中非法的证券活动或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等,由于涉及面广,且传染性强,需要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加以化解。据透露,近期重庆就对P2P网络贷款进行了清理整顿。
第三是主动监管。阮路表示,为解决市场融资的薄弱环节、薄弱领域的资金需求,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得以创立并发展。对于这部分要素市场,地方政府应实施强力的、主动的监管。
阮路透露,重庆为建立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已经采取了行政的、自律的、现场、非现场监管。还构建了区县和市联动的监管主体责任、主监管制度,实施主动监管,维护了地方金融稳定。据透露,重庆银行业目前的不良率仅为0.39%,小贷公司的不良率则只有0.2%,担保业略高,为0.5%。
阮路认为,为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化解区域风险中的作用,应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协同监管,并在法律上对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授权。
(财新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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