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抽走资金合作方矛盾始现
《合作协议书》签署不足3个月,合作就发生了波折。根据约定,赵星如等原股东对鸿远公司塌陷区治理投入形成的债务资金,绿城集团应在2010年9月筹措资金偿还。但绿城集团到2010年9月仅筹措到位2亿元资金,直至2010年11月绿城集团才将另外1.4亿元筹措到位。
此后发生的绿城抽走鸿远公司资金的做法,让合作方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在《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驰天会专审字【2012】1—151号)的审计结论为,截至2012年8月2日,绿城集团违反《合作协议书》,通过关联公司等实际抽回鸿远公司1.1亿元资金,而根据协议,该资金应首先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到期银行贷款的归还和利息支付、税金的缴纳和预缴、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等。审计报告同时建议:追究绿城集团的违约责任并追回抽资。
赵星如认为:绿城集团将鸿远公司的1.1亿元巨额资金抽走,违反了《合作协议书》,损害了鸿远公司以及鸿远公司股东赵星如和周鼎文的权益。
对于绿城抽走鸿远公司资金一事,绿城董事长宋卫平6月25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这是经商做生意正常的资金安排,鸿远公司钱少的时候补过去,钱多的时候调回来,不存在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认为,绿城集团抽走1.1亿元资金,证明绿城集团违反了《合作协议书》,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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