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的房子还没过户,就又买了一套房,这一下不仅让所售房产变成二套房,还让买主面临20%的个税。购房人常先生认为卖房的邱先生是“恶意行为”,诉至法院要求邱先生承担税款。记者昨日获悉,石景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根据新国五条及北京市细则规定,个人出售二套以上住房,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套房则不用缴纳高额个税税费。
起诉
房产尚未过户个税猛涨
常先生起诉称,2013年3月,他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邱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对方房屋,占总房价1%的个税由常先生承担。协议签订后,自己支付了172万元的房款,并办理了网签手续,但邱先生在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前,用他支付的这部分房款另购了一套住房,并先于所出售的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常先生称,邱先生此举使其所出售的首套房,变成了二套房,进而导致自己应缴纳的个税由1%变成20%。
常先生认为,自己具备购房资格,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因邱先生恶意行为导致大幅增加的税款,应由邱先生承担。诉至法院,请判令邱先生履行过户手续并承担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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