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则指出,涉税信息散落在各个部门,涉及方方面面,现在的问题是:有哪些是税务机关执行公权力可以依法获取的,又有哪些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是不应披露的;万一信息处理不当,导致个人隐私外泄、商业利益受损,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你拿了这些信息怎么保管、怎么使用,我也无权干涉。如果涉及公民隐私问题,或者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时,那这就不是税收征管法这样一个级别的法律能够解决得了的。”林江称,由此看,“小改”也在意料之中。
他并提出,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等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目前还不够清晰,需在税收征管法中加以明确。
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7月7日。
(财新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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