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租房每年须入户年检 转租空置房将被收回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26 09:07:00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每个公租房项目都将配备房管员,除了负责日常的租赁合同签订、续租、租金收缴等工作,还将对公租房进行入户检查。如发现承租家庭有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将对该户不定期抽查。发现空置、转租公租房等7种违规行为,房屋将被收回。

公租房每年须入户“年检”

《办法》要求,公租房产权单位将在管理区域内设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其中安排专人监督物业公司,负责公租房的入住手续办理、家庭档案建立、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续租、终止、房屋租金收缴、合同履约监督、房屋维护及维修等工作。

《办法》提出,同一公租房管理区域至少配备2名房管员,实际管辖户数超过500户的,产权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每超过300户增配不少于1名。产权单位每季度按照不低于实际入住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必须对入住家庭检查1次。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产权单位应对其组织不定期抽查,并适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

房管员的入户检查将由产权单位组织。房管员入户检查时,承租家庭应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

对于公租房的电梯、楼道、宣传栏等公共空间,《办法》要求,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服务和政策宣传要求;规划用于公租房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的承租家庭租赁使用。

两次退租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可以自愿退出公租房,但退出则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如希望再次配租公租房可以继续轮候。但“放弃”次数最多两次,超过两次则须重新进行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的,或因子女入学等家庭原因申请在同套型调换配租住房地点的,可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后,予以调整或调换。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应提前30日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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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6-26 09:07:00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每个公租房项目都将配备房管员,除了负责日常的租赁合同签订、续租、租金收缴等工作,还将对公租房进行入户检查。如发现承租家庭有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将对该户不定期抽查。发现空置、转租公租房等7种违规行为,房屋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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